详细解读:22号令的修订前后
《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(试行)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(试行)”)自2013年3月施行以来,各地登记工作虽有稳步推进,但总的来说推行迟缓。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(简称 “SCC”)作为环保部制定《办法》(试行)的主要技术支持机构,多次召集地方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,组织内部讨论,对登记工作的实施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。为了积极推动登记工作在各地的有效开展,落实591号令中关于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的职责,同时响应新形势下“简政放权”的新要求,2015年环保部污防司设立“《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修订”子课题,并委托SCC开展修订研究工作。2015年10月《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(修订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(修订)”)正式发布。由于《办法》(修订)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合规义务和责任做了较大调整,为了让企业及时了解法规动态,尽早应对,本文将对《办法》的实施历程和修订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,为企业提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