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碳关税法规(CBAM)概述
欧盟碳关税法规全称为“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(REGULATION (EU) 2023/956)”,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,简称“CBAM”。法规于2023年5月16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天正式生效。
CBAM是欧盟“绿色新政(Green Deal)”下“Fit for 55”一揽子计划的重要部分,旨在帮助欧盟更好地实现欧盟气候目标,即到203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减少55%,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。
CBAM的目的是防止碳泄漏风险,避免欧盟企业转移到碳控排放政策宽松的国家,鼓励非欧盟国家生产商开展绿色低碳生产,是欧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征收的碳税费。
欧盟碳关税法规(CBAM)管控范围
产品范围:CBAM法规当前覆盖的行业及产品涉及水泥、电力、化肥、氢气、钢铁和铝(法规附件I列出了各类具体产品及对应的欧盟海关编码CN号)。委员会将在过渡期结束前,即2025年12月31日前,评估将要扩大的CBAM管控行业范围。
碳排放排放范围:CBAM法规需核算的温室气体与欧盟碳市场一致,即二氧化碳、氧化亚氮和全氟化碳。当前CBAM法规主要核算进口货物的直接排放,部分产品需同时核算间接排放。
国家范围:CBAM法规适用于欧盟外第三方国家,以下国家/地区豁免: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、瑞士;布辛根、黑尔戈兰岛、利韦尼奥、休达、梅利利亚。
欧盟碳关税法规(CBAM)实施时间及要点
CBAM法规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,进入过渡期,过渡期只需要提交CBAM报告,不征收费用;过渡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,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征收CBAM费用。
过渡期 ( 2023.10.1 ~ 2025.12.31 ) | 征收期 ( 2026.1.1 ~ ) | |
责任要求 | 提交CBAM报告(CBAM report),内容包括: 1) 进口各类货物总量; 2) 进口各类货物实际碳排放总量; 3) 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成本; | 提交CBAM声明(CBAM declaration),内容包括: 1) 上年度进口各类货物总量; 2) 进口各类货物实际碳排放总量; 3) 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成本; 4) 应提交的CBAM证书①总数; 5) 碳排放核证报告; |
时间要求 | 授权申报人②应在每季度结束(不迟于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)提交CBAM报告; 如:第一个报告期为2023.10.1 ~ 2023.12.31,最迟应在2024.1.31之前提交该季度的CBAM报告 | 授权申报人需在每年5月31日前提交CBAM声明; 如:第一个征收期为2026年,最迟应在2027年5月31日前提交上年度CBAM声明 |
① 关于CBAM证书
CBAM证书(CBAM Certificate)是与进口货物排放的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相对应的电子格式证书,即一张证书对应一吨货物碳排放量,每张证书都有唯一的识别码。
每张CBAM证书的价格按照欧盟碳交易市场每周计算的均价而定,授权申报人需提交与进口货物碳排放量相应的CBAM证书数量,俗称碳税。
授权申报人应保证每个季度末在其CBAM账户中的CBAM证书数量不少于自当年1月1日起进口货物实际碳排放量的80%。此外,CBAM证书自购买后2年有效期。
CBAM声明提交后多余的CBAM证书可向官方提出回购申请,回购数量限制在上年度购买总数的三分之一,回购价格仍为购买时支付价格。
② 关于授权申报人
授权申报人(Authorised CBAM Declarant)是经所在成员国主管当局授予许可的CBAM申报人,一经授权即可在所有成员国适用。
欧盟境内进口商及间接海关代表可以申请成为CBAM授权申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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